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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鞅变法

同一件事,三种写法 —— 《史记》《汉书》《资治通鉴》并读

三段引文都指向公元前四世纪中叶秦国那场变法:废井田、开阡陌、重耕战、立什伍。 写它的三个人相隔一百六十年到四百年,说的是同一件事,记的却不是同一样东西。

《史记》与《资治通鉴》有一段几乎逐字相同的成效记述,点开看它们重合在哪里。

史记

《史记·商君列传》 西汉 · 司马迁

变法条文 · 十年成效 · 篇末评语

令民为什伍,而相牧司连坐。不告奸者腰斩,告奸者与斩敌首同赏,匿奸者与降敌同罚。民有二男以上不分异者,倍其赋。有军功者,各以率受上爵;为私斗者,各以轻重被刑大小。僇力本业,耕织致粟帛多者复其身。……行之十年,秦民大说,道不拾遗,山无盗贼,家给人足。民勇于公战,怯于私斗,乡邑大治。

同一篇的末尾,司马迁写下另一段话:

太史公曰:商君,其天资刻薄人也。……刑公子虔,欺魏将卬,不师赵良之言,亦足发明商君之少恩矣。……卒受恶名于秦,有以也夫!

引导问题

  1. 列传前半篇明写「道不拾遗,山无盗贼,家给人足」,篇末却断为「天资刻薄」。司马迁是在否定变法,还是在否定商鞅这个人?
  2. 太史公举出的三件事——因嬖臣景监进身、刑太子之傅公子虔、欺魏将卬——哪一件属于「法」、哪一件属于「人」?去掉后两件,「刻薄」这个判断还立得住吗?

汉书

《汉书·食货志上》 东汉 · 班固

制度后果 · 财富分配

及秦孝公用商君,坏井田,开阡陌,急耕战之赏,虽非古道,犹以务本之故,倾邻国而雄诸侯。然王制遂灭,僭差亡度。庶人之富者累巨万,而贫者食糟糠;有国强者兼州域,而弱者丧社稷。至于始皇,遂并天下,内兴功作,外攘夷狄,收泰半之赋,发闾左之戍……海内愁怨,遂用溃畔。

《食货志》记账目、记赋税、记贫富。商鞅在这部书里,是一条财政线索的起点。

引导问题

  1. 班固一句也没写「道不拾遗」那样的治理成效,只写「王制遂灭」「富者累巨万,贫者食糟糠」。他是在给商鞅定罪,还是在给「以功利立国」这条路记一笔总账?
  2. 「虽非古道,犹以务本之故,倾邻国而雄诸侯」——这半句先认下功劳,紧接着「然」字转向后果。这个转折如果删掉,班固的判断会变成什么样?他为什么要先把功劳说清楚?

资治通鉴

《资治通鉴》卷二 · 周纪二 · 显王十年 北宋 · 司马光

徙木立信 · 成效 · 臣光曰

令既具,未布,恐民之不信,乃立三丈之木于国都市南门,募民有能徙置北门者予十金。民怪之,莫敢徙。复曰:「能徙者予五十金。」有一人徙之,辄予五十金。乃下令。……行之十年,秦国道不拾遗,山无盗贼,民勇于公战,怯于私斗,乡邑大治。

紧接着是司马光自己的评论:

臣光曰:夫信者,人君之大宝也。国保于民,民保于信;非信无以使民,非民无以守国。……所利不能药其所伤,所获不能补其所亡,岂不哀哉!

引导问题

  1. 商鞅一生事迹那么多,司马光单选「徙木立信」来发议论。为什么是这一件?如果换成「刑公子虔」,他那句「信者,人君之大宝也」还讲得下去吗?
  2. 《通鉴》几乎不引变法条文本身,只留一个立木的故事和一句成效。一部写给皇帝看的史书,把「制度」换成「教训」,这是省略,还是取舍?

我的判断

基于上面三段文本的对比,而非转述他人的结论

  1. 三段写的都是变法,但三个人关心的根本不是同一件事:司马迁关心这个人,班固关心这套制度最后把天下带到了哪里,司马光关心君主能从中学到什么。
  2. 司马迁的「刻薄」不是对变法的判决。他亲手写下「道不拾遗」「家给人足」,随后批判的三件事——靠嬖臣进身、刑太子之傅、欺魏将卬——都落在「人」和「手段」上,没有一件落在「法」上。成效与评价之间的那道裂缝,正好卡在人与法的分界处。
  3. 班固把因果一直拉到秦亡。他不否认「倾邻国而雄诸侯」,但紧接着写「王制遂灭」「贫者食糟糠」,再写始皇的「收泰半之赋」「海内愁怨」。在他这里,商鞅的功劳和罪过不是两件事,是同一件事的两面:越有效,越危险。
  4. 司马光绕开了功过,只取一个「信」字。他删掉条文、留下立木,因为《资治通鉴》要给君主的是可操作的教训,不是制度史;他要证明的不是商鞅对不对,而是「不欺其民」有多要紧。
  5. 所以这三段对读真正读出来的,不是「商鞅究竟好不好」,而是三种史书各自的选择:写什么、略什么、把评语放在哪里、把因果拉多长。同一件事被写三遍,三次都不同——差异本身,就是史料。

还没想清楚的三件事: 一、如果班固来写《商君列传》,「道不拾遗」这句他会不会留?二、《通鉴》对商鞅之死(车裂、灭家)的记述远比《史记》简省,这种简省是不是也在替「信」这个主题服务?三、三部书的读者不同——士人、朝廷财政官、皇帝——读者的位置,究竟能解释多少评价的差别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