商鞅变法:一条法令的三个位置

《史记·商君列传》 · 《汉书·食货志上》 · 《资治通鉴》卷二 对读

三段引文记的都是同一场变法。但它们没有停在同一步:一段抄下法令本身,一段直接跳到后果,一段只留住推行前的那一次取信。 把三段并排,看到的不是三种评价,而是三个观察点。

《史记·商君列传》

西汉 · 司马迁 | 位置:写在法令上

令民为什伍,而相牧司连坐。不告奸者腰斩,告奸者与斩敌首同赏,匿奸者与降敌同罚。民有二男以上不分异者,倍其赋。有军功者,各以率受上爵;为私斗者,各以轻重被刑大小。僇力本业,耕织致粟帛多者复其身。事末利及怠而贫者,举以为收孥。宗室非有军功论,不得为属籍。……有功者显荣,无功者虽富无所芬华。

这是《商君列传》里唯一被整段抄下来的变法条文。

问题

  1. 条文里赏与罚几乎一一对应:告奸与斩敌同赏,匿奸与降敌同罚。司马迁为什么不把它概括成「商鞅变法,秦以富强」,而要原样抄一遍?
  2. 通篇没有一句提到百姓愿不愿意。只读这一段,这场变法打算靠什么推行——说服,还是利害?

《汉书·食货志上》

东汉 · 班固 | 位置:写在总账上

及秦孝公用商君,坏井田,开阡陌,急耕战之赏,虽非古道,犹以务本之故,倾邻国而雄诸侯。然王制遂灭,僭差亡度。庶人之富者累巨万,而贫者食糟糠;有国强者兼州域,而弱者丧社稷。

《食货志》记田制、赋税、贫富。商鞅在这部书里,是一条财政线索的起点。

问题

  1. 同一场变法,班固一个字的条文都没引,只留「坏井田」「王制遂灭」「贫者食糟糠」这些结果。一部记账目的书,为什么这样记账?
  2. 「虽非古道,犹以务本之故,倾邻国而雄诸侯」——他先承认秦国因此强大,紧接着写「然王制遂灭」。这个「然」字转掉的,是功劳,还是代价?

《资治通鉴》卷二

北宋 · 司马光 | 位置:写在取信上

令既具,未布,恐民之不信,乃立三丈之木于国都市南门,募民有能徙置北门者予十金。民怪之,莫敢徙。复曰:「能徙者予五十金。」有一人徙之,辄予五十金。乃下令。

周纪二 · 显王十年。三本书里,只有这里保留了「恐民之不信」五个字。

问题

  1. 司马迁和班固都写到了变法,却都没有在这里停留。司马光为什么偏偏记下「恐民之不信」这一层?
  2. 立木这一回,法令一个字没改,变的只是百姓信不信。如果这是变法的第一步,它比条文本身更关键吗?(司马光的回答在后文「臣光曰」里,此处不引。)

我的判断

基于上面三段文本的对比,不是转述别人的结论

  1. 三段其实是同一条法令的三个位置:司马迁站在写条文的地方,班固站在算总账的地方,司马光站在教君主的地方。
  2. 司马迁抄条文,是让人看清这场变法有多硬——赏罚对得整整齐齐,没有一句商量。他几乎不下判断,把评价压到篇末「天资刻薄」两个字上。他不解释,只摆出来。
  3. 班固跳过条文,从「坏井田」直接跳到「贫者食糟糠」。他在意的不是法令怎么写,而是它把土地、赋税和人的处境改成了什么样。所以他的结论落在制度上,不落在人身上。
  4. 司马光只留立木。因为对读这部书的君主来说,条文是臣子的事,民信不信才是君主的事——他要给的是一句能用的道理,不是一部制度史。
  5. 所以三本书的差别不在史料多少,而在各自站在哪一步回头看。同一条法令放在三个位置上,就长成了三种东西。

留给自己的问题:如果补上第四列,人会站在哪一步?变法推行十年之后,一个普通秦国农民会怎么记这件事——他有资格留下文字吗?还有一层我没想通:《汉书》不记这场辩论,是因为班固不关心,还是因为到了东汉,那场辩论已经没有现实意义了?